一、几个人构成拘禁罪
确切而言,一般情况下,如果非法拘禁的时长未达到24小时,则并不构成犯罪行为。
然而,实际判断还需结合具体的情节进行分析。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具体构罪要件如下:
首先,必须满足非法拘禁事件持续时间超出了24小时这个关键条件;
其次,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在三个独立的时间段内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性非法拘禁的人数多达3人或以上;
再次,当非法拘禁他人过程中,采取了诸如捆绑、殴打、侮辱等暴力行为;
此外,如果非法拘禁行为导致被拘禁者伤残乃至死亡、或者造成其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以及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并存在上述任意一种情况的;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若是司法工作人员误将无辜之人当作罪犯而加以非法拘禁。《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几个人算聚众斗殴罪
1、"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
2、但实践操作中很多要求双方均有互殴的故意,斗殴时一方达三人以上,一方不到三人的,对达三人以上的一方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对不到三人的一方,如果有聚众行为的,也可以聚众斗殴罪论处,如果没有聚众行为的,不以聚众斗殴罪论处,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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