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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一房二卖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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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8 · 1452人看过
导读:一房二售情况下,合同履行遵循明确序列:首要依据为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状况;其次考虑实际占有人权益;最后结合支付金额多少、支付时间顺序、网签状态以及合同订立时间等多元因素,秉持公平合理原则作出综合评判与决定。
业主一房二卖怎么办

一、一房二卖如何履行

在涉及一房二售场景下,房地产销售合同通常需依照以下排列等级依次执行相关权利和义务:首先是已经顺利完成并取得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交易方;其次,如果存在多份同性质的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记录,则应优先授予实际合法控制房屋事宜者;至于权利顺序的最后一个考量环节,取决于交易款项支付金额及其先后次序情况,以及双方是否进行过网上签约程序,合同签订的时间先后等等参考要素,并需要在权衡各个因素后,以公正、合理的态度做出综合判断与裁决。

《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三条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二、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房二卖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如何履行”,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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