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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后多个子女怎样继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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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30 · 2920人看过
导读:在多子女家庭中,父母去世后,房产遗产分配首先依据遗嘱,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包括配偶、子女(均等分割)和父母等。遗嘱若由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创作、受威胁或诱骗完成、被篡改、未为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份额、或在解除危难后重新立遗嘱,这些情形下的遗嘱都将被视为无效。此外,涉及非个人财产的遗嘱也无效。
父母过世后多个子女怎样继承房产

一、父母过世后多个子女怎样继承房产

在父母去世之后,对于拥有多个子女的家庭而言,关于房地产遗产的分配与继承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根据父母亲生前所立遗嘱进行财产分配

其次,若并未订立遗嘱,则参照法定继承顺序,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第一顺位继承人为:

配偶、子女(所有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均等分割房产份额及其他各类财产)以及父母;

(2)第二顺位继承人为:

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针对遗嘱失效的几种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创作遗嘱一律视为无效遗嘱,即便他们后续获得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前的遗嘱依然视为无效。

此外,在遭受威胁或诱骗下完成的遗嘱亦属于无效范畴,因为这并非遗嘱本人的真实意愿表达。

伪造的遗嘱同样不能得到法律认可,因其完全无法反应被继承人内心的真实想法,因此归入无效行列。

最后一种遗嘱失效情形则是,遗嘱内容被篡改的情况下,更改部分无效,而其余部分依然保持有效性。

若是遗嘱中未能为缺少劳动能力且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下必要份额,那么对这些应当预留的份额加以处置就是无效的。

至于危难状况解除之后,口头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形式重新明确遗嘱意愿的,前期所立的口头遗嘱则视为无效。

另外,若遗嘱中涉及到国家、集体或是其他人的财产,超越了个人财产范围的部分,此份遗嘱将被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父母过世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父母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更具具体情况来定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已经在遗嘱中确定了遗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的,那么该遗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在遗嘱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需要看有没有将遗产确定给某一方,才能判断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过世后多个子女怎样继承房产”,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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