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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过户一方不配合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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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30 · 2274人看过
导读:离婚后,若一方未履行房产过户手续,应妥善处理。诉讼离婚中,可凭判决书或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将协助过户。 协议离婚中,若对方不配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协议,或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确保过户。
离婚后房产过户一方不配合怎么处理

一、离婚房产过户一方不配合怎么处理

1.诉讼离婚中,假如有一方拒绝配合过户

关于诉讼离婚这一途径,倘若您已经取得了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无论另一方是否愿意配合,办理房产过户都不再成为难题,您可依据司法程序申请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便会在法律框架内辅助法院完成房产过户事宜。

2.协议离婚中,若有一方拒绝配合过户:

如选择协议离婚的夫妇,当离婚协议明确规定房产归属一方后,但在签署完离婚协议书之后,表示弃权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却不愿协同办理过户手续。

针对这种情形的协议离婚,若另一方不予配合,进行房产过户将会颇具困难,原因在于单凭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并不能充分证明另一方实现房产过户的真正意愿,房屋管理部门也难以有效核实该协议的真实有效性,为此,面对此类困境,不妨尝试采取如下策略:

以未践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对方不予配合,这实际上便是对离婚协议书的违约行为,您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其实体履行离婚协议书;若经过审判,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您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法院亦能够向房屋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从而确保房产顺利过户。

3.离婚过程中,前往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手续。

为了防止在离婚程序结束后,仍然发生一方不肯配合的情况,您可以在离婚的环节中,利用公证机关来确认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以此使房屋管理部门对离婚协议书产生认同,进而完成房产过户流程

4.准备协议离婚的双方人士,如认为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可考虑寻求公证处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处理,或是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经由调解确定最终解决方案,拿到法院的调解书其效用如同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二、离婚后房产未分割,如何办

离婚后,作为共同财产的房产还没有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分割,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房产过户一方不配合怎么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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