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过期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若因未能按时缴纳或未购买交强险导致事故发生,负有投保义务的车主需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者作出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未依法履行交强险投保义务的机动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损害,作为当事人有权向投保义务人提出要求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的请求,而人民法院亦应依法予以支持。
举例来说,若车主对自己的强制险已过期而未能及时续保缴费,那么涉及到约12万元的交通强制险赔偿限额都将由该车主自行承担,包括第三方保险公司和交强险公司均无须为此次事故承担任何赔付责任。
然而,若在交强险过期之际,但其他商业性保险仍处于有效期之中,例如我方人员在此次事故中不幸受伤或是遭遇身故等严重情况,那么保险仍会提供相应的赔付,惟需从交纳的保险金额里扣除掉属于交强险责任范畴的那部分份额,即约占治疗费用的1万元以及死亡赔偿金的11万元,同时这两类款项在交强险的范围内皆不具备。
值得强调的是,在交强险有效期结束之后,机动车辆是不得擅自上路行驶的,否则一经交警部门发现该违法行为,车主必将面临严肃的惩罚措施,包括罚款,暂扣车辆等等。
因此,建议广大车主务必尽快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进行保险期限的补充延期办理,待办理完毕,机动车辆方可再次恢复正常上路的资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交强险过期交警查到如何处理
交强险过期后被交警查处,会处以暂扣机动车,交强险基本保费2倍的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强险过期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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