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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三年了不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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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1 · 2003人看过
导读:原告发现被告有故意隐匿财产以逃避赔偿责任的行为时,可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财产进行全面审查,并据此申请强制执行。若被告确实无力全额赔偿,双方可协商分期偿还。若被告因特殊情况无法承担债务,法院可裁定终止赔偿案件。执行申请的期限为两年,时效的中断和中止应参考相关法律规定。起算点为法律文书规定的履约期间最后一个工作日或分期履行的每次履约期间末尾,若无规定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刑事附带民事三年了不赔偿怎么办

一、刑事附带民事三年了不赔偿怎么办

针对若行为人具备赔偿之能力却故意隐匿财产这一情况,原告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展开对被告财产状况的全面审查,一旦查获被告持有财产,将据此向法院申请实施强制执行程序,以保证偿债义务得到妥善履行。

其次,若行为人确实无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照现行法规相关条款,双方当事人可在此基础上寻求协商,达成协议实现分期偿付赔偿款项的方案。

再者,在行动不便或面临生产经营困境等极端条件下,被告方如无法自行承担债务,法院亦有可能裁定终止该赔偿案件。

根据具有强制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应为两年。

在执行时效内的中止及中断事宜均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具体规定。

其中,前述期间的起算点为法律文书所规定履约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涉及法律文书规定须分批次履行的,则应从每一次履约期间的末尾开始计算;若法律文书并无约定任何履约期间,那么就自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之日起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1、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2、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两种情况: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者财物遭受毁损。

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

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诸如交通肇事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附带民事三年了不赔偿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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