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离婚房子还在贷款中怎么解决
在面临婚姻破裂的困境时,涉及贷款和未结清住房按揭余额的房产问题往往成为家庭面临的棘手问题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中的原则性规定,此类房产的处置方式可归纳如下:
首先,若购房款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购得,且该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该房屋的贷款亦属于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的共同负债。
因此,在离婚之际,夫妻有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义务。
具体责任的分配负担,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进行决定,如允许其中一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等。
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内的共同债务所作出的任何内部约定都不能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当债权人对某项债务有追究请求权之时,他有权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负责还款的那一方不仅可以依据自身与配偶间的计划分担方案请求另一方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而且其本身也享有依法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
其次,如果房屋在购置过程中只有一方当事人以个人财产付款作为首付款,但后续还款行为则由夫妻两人共同完成,房产证上也注明了只属于该付款人所有,然而在婚变面前,夫妻无法达成协议,那么法庭可以做出最后判决,将房产判给证件持有人,而其所欠的未结清贷款则视为证件持有人的个人债务。
在这种情形下,历经婚后的共同还贷过程中所付出的相应款项及其所产生的相对应价值增值部分,法庭会给予财物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如果离婚房产如何处置
如果离婚房屋的处置如下:
1.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双方婚后出资取得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取得的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发起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果离婚房子还在贷款中怎么解决”,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