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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收取回扣属于什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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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1 · 2087人看过
导读:收受回扣通常被视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这种行为涉及公司员工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回扣或手续费,并将其归为己有。根据刑法,这种行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这种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职务活动管理制度。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甚至是负责人。主观上,他们明知违法,却故意为之。
公职人员收取回扣属于什么犯罪

一、公职人员收取回扣属于什么犯罪

收受回扣的举动一般被视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以公司、企业或其它相应单位的员工而言,他们在从事各类经济贸易往来期间,如果通过利用自身职位的职权和便利条件,接受各类名头不同的回扣款项或手续费,并且这些利益最终进入了个人囊中,那么这样的情况就触及到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律法规的红线。

对于这种现象,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刑罚,同时也可能会遭受罚金方面的额外惩罚。

而如果犯罪数额巨大,或者存在着其它一些严重的情节情况,则将会面临更为严苛的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要承担罚金的沉重负担。

接下来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一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素。

首先从客体角度而言,它主要涉及的是国家针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它各类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活动管理制度。

其次来看客观方面的构成要素,这类犯罪行为主要体现为利用自己职务所赋予的权力和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不正当财物或者非法收取别人给予的财物,然后为了满足他人的某些需求或者利益,做出职务上的逾越行为。

当然这其中还需要强调的是,不仅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它相应单位的普通员工,甚至负责人都可以成为此类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再者,从主体的角度去看,这类犯罪堪称一种特定形式的犯罪行为,它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它相应单位的员工,他们的职务也是构成此类犯罪的重要限制条件之一。

最后,从主观的角度去看,此类犯罪行为实际上都是由公司、企业、其它各个单位的相关人员有意为之的,他们明知身兼职务之责,却依旧放任甚至鼓舞他人通过贿赂的方式来获取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公职人员收钱后退还怎么处理

只要不是因为关联的人案发,闻风而动地掩饰犯罪,收受财物后退回或者上交组织的,基本都不会被认定为受贿。即:对于收受财物后于案发前退还或者上交所收财物的,应当区分情况做出不同处理: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因其受贿故意不能确定,同时为了感化、教育潜在受贿犯罪分子,故不宜以受贿处理;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因受贿行为既已完毕,且无主动悔罪之意思,故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职人员收取回扣属于什么犯罪”,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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