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开除后原来交的养老保险怎么办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公务员在退休前若被解除公职,则其将无法继续享受养老金。
以当前的管理规范为例,被解除公职的公务员会面临以下境况:
首先,他们失去了干部身份,身份档案也将被转回到户口所在地;其次,在政府部门的实际工作年限随之归零,并且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只有当这些公务员服满刑期并通过重新就业的途径以后,他们的工作年限才得以重新累积。
需要注意的是,现阶段国内绝大部分地区的公务员并未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中,因此,在被解除公职之后,许多人面临的情况是在户口所在地没有分配到土地使用权,同时,原单位也停止发放原本的薪资,这意味着他们缺乏正常的生活来源。
然而,对于那些能够重返职场的人来说,他们仍有可能由新雇主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但在享有养老保险金的前提条件中,参保人员必须在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到来之前连续缴纳社保至少15年。
对于那些被解雇的40至55岁之间的公务员而言,如果在服刑期满后开始从事新的工作,那么从这个时候才开始缴纳社保通常难以满足15年的要求,从而无法享受到养老保险金的福利待遇。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的第八条。该条规定,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开除有失业金吗
公务员被开除是没有失业金的。开除属于政务处分,是因为该公务员有违法或者严重违纪行为所作出的处罚;属于因员工本人原因造成的离职;如果公务员是被辞退的,只要符合申领条件,则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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