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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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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2 · 1443人看过
导读:辽宁省农村拆迁补偿规定包括:对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建立的非住宅性质建筑物,按被拆房屋建安重置成本及土地使用权获取费用计算补偿金额;有争议则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他补偿内容包括设备迁移及安装费用、新旧折算金额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辽宁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辽宁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对于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其所用土地使用权而通过参股、联营等方式与另一方或多方共同建立之企业内属非住宅性质的建筑物情况,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为:

参照被拆房屋的建安重置成本及其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获取所需相关费用进行计算。

2.若双方在针对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值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获取费用方面存在争议且不能达成共识,则应委托至专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3.此外,还包括以下其他类型的补偿内容:

(1)遵循国家及各地相关规定,按照货物运输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计算得出的设备迁移及安装费用;

(2)对于无法继续投入使用的设备,依据重置价的标准并结合历史损耗程度计算出的新旧折算金额;

(3)由于拆迁引发停产、停业所导致的相应损失的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二、辽宁省农村房子动迁补偿标准

1、房屋拆迁的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费、拆迁造成的损失补偿以及奖励;

2、每个地方的具体征地补偿政策会根据具体的经济情况和其他因素来决定;

3、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房屋拆迁,一般都是按照市价进行补偿的,拆迁补偿中一般会包含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这两项都是一定会补偿的,但是补偿的具体标准则是依据当地房价,以及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折旧程度而定,另外还会有奖励性补偿费,这是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拆迁工作的,不是人人都有的。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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