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事故责任书有异议如何申诉
如果您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果有所质疑或者存在异议,您可以遵循以下步骤表达自身的申辩意见:
1.如您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送达之日起的三个自然日之内,对于此份认定书有任何疑问并希望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请向上级相关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您的申请;
2.您的复核申请中应该详细的说明您为什么会对这份认定书持反对意见以及您所能够提供的有利于自身的证据;
3.在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收到您的书面复核申请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他们会对此进行初步审理并决定是否接受您的申诉。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的通用程序如下:
1.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报案之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管辖权范围,对该案件进行依法立案。
2.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该起案件进行受理之后,他们会立即派遣工作人员前往现场,采取必要措施对重伤者及财产进行救治并且展开现场勘察,搜集所有相关证据。
3.在详细的查明了交通事故实情的基础之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其发生的交通事故之间的关联性及影响力等因素,对其承担何种程度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明确的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五条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
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检察院。
二、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应该怎样处理
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采取下列办法:
1.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并阐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对事故责任书有异议如何申诉”,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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