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怎么算
(1)关于营养费的认定问题,我们需紧扣被侵权人所遭受的伤害与否与严重程度,具体而言,如若伤势仅为轻度且无需医疗机构收治入院,则通常情况下不开支营养费用;
然而,倘若受害程度已达到轻伤及以上级别,那么在此情况下,我们理当补偿按营养费计算,其赔偿期限自受害之日起计算至伤情基本痊愈之时截止。
(2)在确认营养费时,我们须以医疗机构提供的准确信息为准绳。此医疗机构的具体意见,应当包含有无必要涉及其营养状况以及强化营养所需期限等详细情况。而医疗机构意见则作为参考问题得以明确,同时该意见也是依据《解释》的相关条款所设定的前提条件。
其次,医疗机构提出的营养指导应当基于辅助治疗需求为核心原则。如若医疗机构未能对营养问题提出专门意见,则可依照法律推定无需进行辅助治疗的营养支持,并因此不应对营养费给予赔偿。
(3)关于营养费的计价方式和赔偿基礎,依据医疗机构的评估结果,执行适当消费即可。同时,营养费的赔偿幅度,亦可以按照所在地的居民平均生活费水平的40%-60%的比例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4.营养费的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5.营养费的证据
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对个案而言,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营养意见,也不能不加以审查及质证就予以采信,因为医疗机构意见仅是参照,不是根据。由于受到医患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医疗市场竞争等影响,很难保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公正、科学、准确。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进行审查。
对于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在判断真实性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营养意见出具的医疗机构是哪个等级。一般情况下,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出具的,可信度较高,因为这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高、比较注重信誉及形象。
(2)营养意见出具的载体是什么。最佳载体是医院的伤、病情鉴定表。一般情况下,医院对病情鉴定表表管理较严,有相对严格的程序和条件规定,需具备较高资历和职称的医务人员(一般是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才有资格出具。其他载体如出院医嘱、病情证明书、门诊病历,一般医务人员均可出具,医疗机构对之监督很少,可信度低。
(3)医疗机构是否对其出具的意见进行了确认。不仅要加盖医院公章,医疗机构还要在意见上对医务人员的职称和鉴定内容进行确认,以增强意见的真实性,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伤、病情鉴定表一般均具有以上内容,因此,其可信度最高。
(4)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结合病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如果还不能确定,可以对该项进行司法鉴定。
二、交通事故赔偿主体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主体包括以下主体:
一、一般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为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
二、如果车辆的驾驶人与所有人不是同一人时,存在以下情况的,车辆所有人也是赔偿主体:
(一)雇佣司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
(二)借用、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且车辆所有人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
(三)肇事司机是在执行单位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三、如果是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的,则被挂靠人也是赔偿主体。
四、如果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则转让也是赔偿主体。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怎么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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