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证培训机构非法所得由谁去没收
对于那些没有取得合法资质却涉嫌违规操作的培训组织,其活动将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厉制止并予以取缔,若发现其存在违法获利情况,则追回全部违法所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正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在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前都须首先经过政府有关部门严格审批,获得正式的办学许可证之后,还需进行注册登记,获取合法的营业执照(或者是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民间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一系列相关证件)。
同时,如有违法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违法行为立即作出停止通知,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并对其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如果违规者是向其他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行为人,那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有权同样立即终止该项违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对其处以高达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罚款。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二、无证培训机构违规了怎么处理
无证培训机构违规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无证培训机构非法所得由谁去没收”,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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