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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法,签过合同的员工提早离职应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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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4 · 1242人看过
导读:一般情况下,员工未经同意提前离职,若非公司原因,公司无需支付补偿;反之,公司无不当行为,员工也无需赔偿。但如员工与公司签订了服务期协议,且公司为此投入了高额培训费用,员工若违反协议,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实际支付的培训费用,也不得高于未履行服务期应分担的培训费用。
国家劳动法,签过合同的员工提早离职应赔偿多少

一、国家劳动法,签过合同的员工提早离职应赔偿多少

在通常情况下,若员工未经公司同意提前离职,而此决定并非由公司方造成,则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补偿责任;同样,公司亦未对该员工作出任何不当行为或决策,那么员工亦无须向公司支付相应赔偿。

然而,如果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签署了相关的服务期协议并且用人单位为此付出了高额的专项培训开支,在此种情形下若劳动者违背了服务期的承诺,依照双方约定,他们必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而违约金的额度不能超过用人单位实际付出的培训费用,此外,用人单位提出让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同样也不能高于服务期还有未履行部分应分担的培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国家劳动法赔偿标准

国家劳动法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国家劳动法,签过合同的员工提早离职应赔偿多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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