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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制执行了还可以协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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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5 · 1476人看过
导读:即使在强制执行阶段,仍可与对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执行人员记录并签字或盖章。但若存在欺诈、胁迫或未履行协议情况,人民法院将受理申诉并可能恢复原判决的强制执行。负债人也可向法院表达逾期还款的协商意愿,法院将组织双方深入交流。
被强制执行了还可以协商吗

一、被强制执行了还可以协商吗

确实如此,即便已经进入到了强制执行阶段之后,仍然保有与对方进行协商谈判的可能性。这也就是说,我们两个可以互相沟通协商,并达成满意的协议,然后,由负责执行工作的相关人员将此份协议做详细记录,并且,我们每个人也需要在上面签字或者盖章。在执行程序当中,双方通过友好讨论而最终达成共同认识的事宜被称为“执行和解”。但是,如果申请人自觉遭受到了欺骗或胁迫,不得不与被执行人签订和解协议,或是因为双方均未能依照和解协议履行应尽职责,像这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会受理并审查相关的申诉要求,甚至还有可能恢复原判决书所规定的强制执行。相应地,负债人亦可寻求向执行审判庭的决策者汇报情况,表达出希望能够展开逾期还款的协商意愿,法院将再次组织双方平心静气地坐下来进行深入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执行和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变更后的协议,或者由执行人员将变更后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被强制执行还完钱可以解除了吗

失信被执行人还清欠债就可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编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强制执行了还可以协商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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