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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做笔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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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5 · 1871人看过
导读:第二次离婚需备齐: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起诉书、感情破裂证据、初审判决书。自愿离婚需签书面协议,提交至婚姻登记部门,冷静一个月后领离婚证。诉讼离婚需持合法证据和材料,法院依法受理。当事人需备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明、联系资料等,非首诉还需提供前次判决或裁定书。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做笔录是什么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做笔录是什么

关于第二次提出离婚请求所需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所列:

首先,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原件;

其次,还需提交离婚起诉书

再次,应准备充分能够明确表明夫妻间情感确已彻底破裂,抑或是构成准许离婚的法定事由之相关证据

最后,务必提供初审判决书作为补充。值得注意的是,若夫妻双方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则须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正如我们了解的,协议离婚过程相对较为漫长,需等待一个月方可完成。在这期间,双方必须先历经离婚冷静期,即接下来的30天。在此期间,如果夫妻一方未能按时至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将会被认定为撤销离婚申请。

因此,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您必须应持有合法的证据和材料,以便法院能够依法予以受理。

此外,法律将在确定各方情感确实已经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时,才会依据事实判定离婚。对于此类情况来说,当事人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

民事起诉状(也称为离婚起诉状)、双方有效的结婚证书、原告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联系本所在地的资料等。若非首次进行离婚诉讼,除以上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供此前针对该离婚事宜做出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第二次起诉,能离掉吗

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不一定能离。

因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的。那么人民法院就会准许夫妻双方离婚。否则人民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做笔录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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