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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有户口没土地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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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5 · 1860人看过
导读:农村户口但未获得土地的补偿问题 即使农村户口者无土地使用权,也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此款项属全体村民共享。土地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应通过民主议定确定补偿款的分配方案。
农村有户口没土地如何补偿

一、农村有户口没土地如何补偿

依据我方所援引的相关司法解释之明确规定,即使有些人拥有农村户口却并无土地使用权,同样有权获得因征地而产生的补偿款项。然而需要强调,此举并非为了满足个别供求,而是征地补偿款本应属于全体村民共享。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制定下的规定,土地补偿费用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按照法定程序及经过民主议定,可以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的方式,共同确定征地补偿款的合理利用与科学分配方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农村有户口没土地怎么补偿

有户口没有土地,只能享受户口的优惠,有土地没有户口只能享受土地的优惠。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有户口没土地如何补偿”,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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