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伪证生效判决可以推翻吗
已被判定为有效之裁判,仍有可能被推翻,但是这种情况必须建立在前者确实存在错误或缺陷的基础之上。
针对已经确定效力的判决书,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交申诉并请求检察机关进行抗议等法律手段来试图推动案件的重新审理。
若经过深入调查与权威认证,证实原审判的确存在着法定错误,那么在援引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法院也有权对原判进行纠正。
然而,通常来说,对于一份先前做出的导致不满意结果的判决,如果上诉者能够提出新的确凿证据,以充分证明原先的裁决存在认知上的偏差,便有权发起申诉。
并且,申诉方必须要尽其最大的努力,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完成上述各项操作。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民事诉讼伪造证据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其行为往往使当事人逃避法律制裁,或者冤枉无辜,使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受到侵犯。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是: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提供帮助。所谓毁灭证据,是指将证据销毁、彻底破坏,使证据完全消灭或者完全丧失证据的作用。
(3)本罪行为人在主观上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心理状态。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而且所实施的行为危及国家机关审判活动的公正性,仍决意要实施。
(4)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事诉讼伪证生效判决可以推翻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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