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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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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7 · 1275人看过
导读:公司注册需满足条件:至少两名合伙人承诺遵守法规,且至少有五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实际出资总额不低于十万人民币,若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形式,则每位合伙人出资不低于三十万人民币。
资产评估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资产评估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评估公司注册的必要条件包括:

必须拥有至少两名致力于遵守此项法规规定的合伙人;以及拥有五名或更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此基础上,作为合伙人实际上已支付的出资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十万元,如果采用了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方式进行设立,那么每位合伙人实际支付的出资总额则不得低于三十万元人民币。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单项资产、资产组合、企业价值、金融权益、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和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事前款规定业务,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由其他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产评估公司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第三、四款规定,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第十六条规定,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

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资产评估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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