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有贷款,离婚怎么过户
在完成了离婚房产的析产手续之后,便可着手向房地产管理机构提出房产过户的申请。
此项程序中包含如下步骤:
(1)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后,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前往公证机关进行析产公证。
若已有法院判决的离婚协议书,则无需再进行特别公证;
(2)随即赴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完成相关财产的转让图表绘制;
(3)然后,向房地产管理局递交免予征收契税的申请报告;
(4)在经过办理析产登记,并缴纳50元的登记费用之后;
(5)最终获取所有权证明文件。
然而,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通常协商由获得房屋权属的那一方继续承担后期的贷款还款责任。
由于在特定时间内所购房屋仍处于按揭状态,且所有人尚未实际拥有房产证,所以无法直接对房屋权属进行变更。
除非待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得以偿还完毕,否则只能先期实施房产的析产过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房子有贷款,离婚了如何处理
房子有贷款,离婚了贷款由获得房子产权的一方进行偿还。在离婚时,按揭房的贷款不应当与夫妻债务一样,由夫妻共同偿还,而是由取得产权的一方个人偿还,因为,产权归这一方,贷款也应当转移到这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子有贷款,离婚怎么过户”,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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