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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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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8 · 1106人看过
导读: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约定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协议由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签订协议,以及仲裁事项或机构约定不明确且无法达成有效补充协议。
约定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约定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

在以下特定情况下,仲裁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当设定的仲裁事项超越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仲裁范围;

其次,若该争议协议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签订的;再则,若有一方曾采用强制和威胁手段,迫使另一方签署了仲裁协议;

最后,如果仲裁协议中对于仲裁事项或仲裁机构未作具体详细的描述或约定不明晰,那么当事人有权进行补充协议的协商,但若双方未能达成有效的补充协议,该仲裁协议将被判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二、约定仲裁条款后能向法院起诉吗

在有约定仲裁条款并有效的情形下,不能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在起诉时向法院明示有仲裁条款的,那么法院将不会受理。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示,法院受理后,如果对方没有在开庭前提交仲裁约定的话,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将继续审理,如果提交仲裁约定的话,除了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会驳回起诉。

合同中有约定仲裁条款的,产生合同纠纷应当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法》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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