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有精神问题可以离婚吗
若夫妻一方存在精神健康问题,方可选择与伴侣解除婚姻关系,以下将详细介绍两种常见的离婚途径:
1.如若该方在婚前故意隐瞒自身精神健康状况且婚后治疗未果,或者在已知配偶存在精神健康问题的前提下依然选择缔结婚姻,亦或是一方在夫妻共存期间患上精神疾病且长时间未能治愈的情形,均可被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此情况下,其中一方坚决提出离婚诉求,经由调解委员会调停无果后,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准许离婚的决定。
此外,以下三种情形,无论另一半是否知情,皆可依法诉请离婚:
(1)婚前故意隐瞒精神疾病史,婚后病情未见缓解的。
若一方染上精神疾病,出于巩固婚姻的目的而未向配偶透露实情,在结婚后,因疾病发作而使配偶得知真相。
面对此种情况,患病一方即使历经多次求医问诊,却依旧无法控制病情进一步恶化;
(2)婚前已知另一半存在精神疾病仍执意结婚。
例如,一方在婚礼前就已患有精神疾病,但其配偶自始至终都明知这一事实,甚至在知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仍然同意与其登记结婚的;
(3)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上精神疾病,长期未见好转的。
比如,原本毫无精神健康史的一方,在结婚后突患精神疾病。
即便经过大量诊断和治疗,病情仍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当地医院的专家判定这类患者的精神疾病无法再获治愈的。
2.协议离婚,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双方协商,就各自所持有的共同财产分割、子女监护权以及孩子抚养费用、夫妇共同债务分摊等议题达成共识,进而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最终领取离婚证书。
总之,无论是何种离婚途径,只要具备以上上述任一条件,申请人便有权向法庭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夫妻一方有债务可以争夺子女抚养权吗
夫妻一方有债务可以争夺子女抚养权。法律没有规定负债的一方不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如果负债的一方抚养条件优于对方的,则也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不过如果负债的一方个人债务过重的,对抚养子女能力有影响的,则法院可能会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一方有精神问题可以离婚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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