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和法人的区别
首先,关于“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这两个不同的概念,需要我们明确认识。
所谓“法人代表”,其实更多是基于法人组织内部规则的设定,来担任某种特定职务或者接受法定代表人的指派,以代表法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驶相应的民事权利和履行对应的义务,这并非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术语。
而相对应的“法定代表人”,却被定义为依据法定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要求,有权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员,这是一个确定无误且经过法律认可的法律概念。
在实践中,如果法人并无设置正职领导,那么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便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另外,若单位成立有董事会,那么董事长自然成为法定代表人;若无董事长的情况下,只有得到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负责人方可作为法定代表人。
其次,关于这两个角色的产生方式也大相径庭。
“法人代表”是依法由法定代表人权衡利弊后进行授权产生的,无此授权便难以产生法人代表的存在。
然而,针对法定代表人的遴选,通常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企业内部权责机构通过法定程序进行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名章能代替签字吗
法人代表的印章可以代替手写签名,法人代表的印章在公安局有备案,签章真实性有异议的时候可以申请司法鉴定辨别真伪,当事人签字与加盖印章不需要同时具备,有其一即可。而作为组织的公司签字,这主要是指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当然也包含公司授权的其他人的签字也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定代表人和法人的区别”,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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