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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补偿金多久不给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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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1 · 1687人看过
导读:签署竞业协议后,若雇主三个月内未支付补偿金,劳动者有权终止竞业限制。在限制期内,劳动者承诺不得为与原单位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工作,也不得自行创业从事与原单位相同或类似的业务。这一承诺确保了劳动者在享受竞业限制保护的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保密和忠诚义务。若雇主未履行支付补偿金的义务,劳动者便可合法解除竞业限制,寻求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竞业协议补偿金多久不给失效

一、竞业协议补偿金多久不给失效

在签订了竞业协议之后,如若雇主未能在三个月内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补偿金,即使在此期间劳动者严格遵守相关限制条款,仍有权要求终止竞业限制约定。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劳动者须承诺不得前往与原单位存在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亦不得自行开设公司以生产或经营原单位相同类型的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协议补偿金太低是否有效

竞业协议补偿金太低是有效的。

竞业限制补偿金低于法定标准的,有权要求单位补足。如果单位不给补贴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竞业协议补偿金多久不给失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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