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合同的履约地点的认定标准,其关键在于该合同中是否清晰地约定了履行地点的细节及其具体的执行事项。
若在合同中有对履行地点的明确规定,那么便应按照此约定来确认合同的履约地点;
然而若合同并未对此进行明确约定,那么便需要根据具体的履行内容来加以推断:
关于货币的交付,应当将接收货币的一方所在地视作合同的履约地点;
在此类情况下,如若借款人便是接收货币的一方,那么合同的履约地点便应被视为借款人所在的地方。
关于不动产的交付,则应将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约地点;
至于其他类型的标的物,比如服务或者特定物品的交付,则应将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视作合同的履约地点。
若合同并未得到实际履行,并且当事人双方的住所地均不位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那么便应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借款合同的效力要如何认定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借款合同就是有效的: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时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有:
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4、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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