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起诉离婚结婚证不在手里怎么办
在决定提起诉讼离婚,然而却发现无法获取结婚证书的情况下,您需要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请求他们出具关于婚姻关系的确切证明文件。
此外,如果您手中握有的是能够证明婚姻事实存在的相关证据,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您可以将这些证据作为辅助材料,与个人身份证件以及详细的起诉状一并提交给当地的人民法院,以便进行正式的起诉流程。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如果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明吗
如果起诉离婚需要一定的证明,一般需要下列证明:
一、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
二、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
三、如果涉及财产分割的需要双方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
四、如果涉及孩子抚养权的,需要孩子的基本状况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等等。
具体离婚时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果起诉离婚结婚证不在手里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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