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了交通事故没垫付医药费是多少
关于交通事故中责任方承担支付医药费用义务的问题,我们认为应遵循自愿原则。
考虑到,对于当事人而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可能会产生相当大的经济负担和投入较多的时间与精力。
因此,若具备相关能力及条件,当事人宜自行先行支付医药费用。
待患者康复后,可将所有应得赔偿款项一并追讨。
如对方拒绝支付,则可依法提起诉讼。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有权依据自身实际状况向责任方提出赔偿请求,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用等。
若受害者因事故导致伤残,其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用,以及康复护理、持续治疗过程中所必需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出了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出了交通事故首先应当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如果没有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
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有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且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然后等待交警处理。
如果没有人员伤亡,但是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也应当报警处理等待警方作出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出了交通事故没垫付医药费是多少”,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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