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婚夫妻一方去世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双方在合法婚姻持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所持有的全部财产,如有明确约定者,应依照约定进行分配;
倘若并未设定具体规定,则在亲属逝世后遗产进行分割时,应首先将共同所有财产总额的一半,作为其配偶所享有之份额,剩余的部分才是可供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的遗产部分。
对于存在遗嘱情况者,理当按照遗嘱中所做的分配方案执行;
而在无遗嘱的情况下,则应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合理分配。
此外,如果遗产涉及到家庭共有财产范畴之内,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必须先行划分出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二婚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应当怎么分配
二婚一方去世后财产分割,都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一般应当均等。一方作为配偶是有权分割的。
我国民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婚夫妻一方去世财产怎么分割”,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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