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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什么人当选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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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3 · 1882人看过
导读:被选为企业职工代表者,须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充分代表职工权益,利益与选举单位职工一致。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代表资格自动终止,但如企业未依法解除,则资格仍有效。除劳动关系外,还需具备政治觉悟、法律知识、优秀工作表现、公正无私、群众联系、声望和业务知识等条件。
一般什么人当选职工代表

一、一般什么人当选职工代表

根据规定,被选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者,其必要条件首先便是须与其所在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无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成员必然要充分代表企业全体职工的权益,因此他们所拥有的利益必须与企业的选举单位职工保持一致,唯有如此,才能汇聚各方力量,真正全面准确地代表选举单位的广大职工子。

相应的,如果职工代表与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他/她的代表资格也将自动终止,这一点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时便会立即生效。

然而,若企业无正当理由且未按照法定程序解除职工代表的劳动关系,则该职工代表的代表资格仍应视为有效。

除了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企业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两个基本条件之外,一位优秀的职工代表还需满足以下五项要求:

第一,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

第二,本职工作表现出色,责任心强烈;

第三,关注集体利益,行事公正无私,密切联系群众,遵守规章制度;

第四,在广大职工中享有一定的声望;

最后,最好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23条明确规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二、一般什么人能适用监视居住

以下这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

1、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2、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刑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般什么人当选职工代表”,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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