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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议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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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3 · 1639人看过
导读:您有权向出具认定书的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有疑问且认定书无法满足需求时,可提出一次性复核申请。如仍不满意且拥有充分证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交通事故复议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复议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您有权向作出确认书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若对于交通事故的认知存在疑问且认定书无法满足需求,您可以提出一次性的复核请求。

然而,若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同时又持有足够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交通事故的错误性,那么您可选择向法庭提起诉讼

言外之意,通常情况下,当法院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时,其必须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复议最快几天出结果

交通事故不能复议,只能复核,复核结果30天。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复议结果不满意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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