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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协商一致的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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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4 · 1886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的变更需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协商过程中,若任何一方对拟变更的内容持有异议,则该部分内容的变更将无法达成。经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共识后,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确认已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这一原则确保了劳动合同的灵活性和双方的利益平衡。
劳动合同变更协商一致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变更协商一致的认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变更需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即,在双方同意要进行变更的前提下,如果协商期间任意一方对于拟变更之内容持不同意见,则对该部分内容的劳动合同变更便无法有效达成协议。

经过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之后,应对已做出的劳动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变更员工不签怎么办

劳动合同变更,员工可以不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劳动者拒绝签订变更的劳动合同,一般有两种结果:

一、单位放弃变更劳动合同,继续维持原劳动合同;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变更协商一致的认定是怎样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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