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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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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4 · 1211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属约定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任一方可依法解除,属法定解除。
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有哪些

一、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合同解除可分为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两种情况,当双方在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解除合同则属约定解除范畴;

若出现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特殊情况,任何一方可依法行使解除权,此时的解除即为法定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法关于合同到期续租问题如何规定的

租赁到期原租赁合同还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的租赁合约的,但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了不定期。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故不存在解除违约。租赁关系解除后,可以要求出租房退还押金。期限为不定期。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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