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意思
所谓专项附加扣除,即是指在衡量综合所得应缴纳所得税之时,除了设置的五千元起征额以及涵盖了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方面的专项扣除之外,国家对特定类别纳税人还额外准许以下几类费用进行扣除,这些项目包括:
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负担或支付房租所需承担之费用及赡养年迈父母产生的必要支出等等,这便是我国现行税法所定义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这项政策将会自2023年度开始实施生效,将具体金额折算为每月收入后,便可据此使用以下公式计算个人应当履行的税务义务:
即在当月收入中减去五千元的起征点水平,再扣除一系列专项扣除款项(如社保、公积金等),然后再加上专项附加扣除额与依法规定的其他抵免额,这所有各项相加之后便是应缴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二、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些项目地区不同,扣除标准也不同。具体如下:1、教育孩子每月1000元,夫妻双方可以进行选择分别扣除50%;2、持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同等学位持续教育的扣除期不得超过48个月;资格持续教育及专业和技术持续教育,在取得有关证书的年度,按3600元的固定金额扣除;3、重疾医疗额外扣除专项在8万元限额内,如实扣款;4、专项住房贷款利息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地区大小划分扣除标准;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家庭子女2000元每月,非独生子女与兄弟之间姐妹进行分摊2000元每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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