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属于自诉案件吗
在法律体系中,自诉案件并不包含那些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程度较低,不符合认定为犯罪标准的情况。
然而,以下几种类型的案件通常可归类于自诉案件范围内:
首先,属于需要受害人主动提起诉讼才能得到审理的案件;
其次,是被害人拥有充分证据支持的轻微刑事案件;
最后,被害人能提供充足证据来证实被告对自身人身安全、财产权益构成了侵权行为,且该行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未对此进行追究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设赌场罪属于自诉案件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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