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责任 > 事故当事人故意删除行车记录负什么责任

事故当事人故意删除行车记录负什么责任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7 · 1660人看过
导读:道路交通事故中,若一方过错明显,需承担全责;若双方或多方共同过错,则按行为影响力和错误程度分担主责、次责或同等责任。若各方均无失误导致事故,属交通意外,各方无需担责。
事故当事人故意删除行车记录负什么责任

一、事故当事人故意删除行车记录负什么责任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若有一方当事人负有明显过错,则需对此事故承担完全责任;

若是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共同过错造成的事故,应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影响力以及错误程度的轻重进行区分,各自承担相应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及同等责任。

如果各个当事人都没有直接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失误,这种情况被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的话,那么各方当事人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事故当事人撤除现场后,一方反悔的处理

如果撤除现场后,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仅就在损害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责任方可以持《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到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或者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如果撤除现场后,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事故当事人故意删除行车记录负什么责任”,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网站地图

更多#交通事故责任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交通事故责任最新文章

遇到交通事故责任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