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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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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7 · 1318人看过
导读:在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应遵守不超六个月的期限。此措施适用于无固定住所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指定地点接受监视。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外出或与他人交流,传唤时须立即出庭,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或销毁、篡改证据。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在实施指定场所监视居住期间,遵循相关规定,最长不应超出六个月的期限。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一手段,适用于那些没有固定住所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可在被明确指定的场所接受监视居住。

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内,除非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否则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或与他人进行会面交流;

在接到传唤时,必须立即出庭,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会住哪里

检察机关应当指定除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之外的场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要便于监视、管理,符合办案安全要求,并具备正常的休息和生活条件。一是指定临时监视居住场所。应考虑比较僻静的能够保证办案安全的居所等,消除居所内和周边一切安全隐患。二是建立固定监视居住场所。

积极协同同级公安机关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建造符合职务犯罪侦查需要、由检察机关专用或保证检察机关使用的监视居住指定居所,并配备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设备,以保证依法使用该强制措施的需要。

刑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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