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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结束不给转正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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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7 · 1323人看过
导读:试用期满未获正式雇佣,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若无果,可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或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仍未解决,可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最终,如不满仲裁结果,可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试用期结束不给转正应该怎么处理

一、试用期结束不给转正应该怎么处理

在试用期满后,若公司未给予正式雇佣身份,则员工可采取下列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应聘请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其次,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员工有权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或者是乡镇、街道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功能的机构提出调解请求;

再者,如上述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员工还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最后,如果对仲裁结果仍不满意,员工还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试用期结束可以辞职

1、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信。职工如果不提前递交辞职信就离职,企业可以认定其是擅自离职,只能按旷工处理,扣除旷工工资。但是劳动者不需支付赔偿金

2、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规定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试用期结束不给转正应该怎么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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