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在我国的行政诉讼过程中,所涵盖的证据种类繁多,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书面证据(即书证)、物理实体证据(例如物证)、视频音频资料(即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专家出具的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等。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任何类型的证据都必须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核实,只有经过法庭确认确实无误后,才能够被采纳为确定案件事实真相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举证规则都是如何的
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
3、被告怠于举证,视为没有举证,要承担不利后果。
4、复议维持的案件中,复议机关和原机关共同承担原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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