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刑事案件管辖范围是什么

刑事案件管辖范围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7 · 1578人看过
导读:刑事管辖权涵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审判机关在直接受理和审理刑事案件中的权力分配与行使,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方面的权力配置,主要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个层面。审判管辖指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时行使的司法职权范围,涉及各级法院、普通与专门人民法院以及同级人民法院间的权限划分。
刑事案件管辖范围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管辖范围是什么

刑事管辖权的行使涵盖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审判机关在直接接受并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权力分配与行使,同时还包括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方面所作的权力配置,具体来说便是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个层面。

审判管辖指的是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时所能行使的司法职权范围,这其中涉及到各级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以及同级人民法院相互间的权限划分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怎么办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并且说明理由。

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如果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十一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异议。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管辖范围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诉讼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诉讼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诉讼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