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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伤残鉴定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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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8 · 1278人看过
导读:刑事案件中,人身伤害程度的评定流程如下:办案单位出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鉴定机构申领鉴定文书,鉴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详细鉴定并出具意见,由鉴定人员签字确认。此流程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刑事案件伤残鉴定程序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伤残鉴定程序有哪些

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关于人身伤害程度的评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由相关办案单位开具正式官方的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

其次,在接到委托书后,当事人需凭借其前往法医学鉴定机构申领正式的鉴定文书;

最后,鉴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鉴定工作,并出具相应的鉴定意见,同时需要鉴定人员签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二、刑事案件伤情鉴定程序

1、刑事案件报案之后会有专业人员鉴定,无需和民事案件鉴定一样。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2、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

3、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伤残鉴定程序有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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