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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交物业费物业不给开居住证明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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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9 · 1470人看过
导读:关于物业服务费与居住证明问题,如社居委拒绝开具居住证明,可向公安部门投诉。社居委非居住证办理主体,仅受公安部门委托办理。拒绝开具时,可向其上级投诉,促使社居委履行职责。委托机关将严肃处理并限期解决,保障居民权益。此举旨在明确责任主体,促进问题解决,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没交物业费物业不给开居住证明是否合理

一、没交物业费物业不给开居住证明是否合理

若社居委并未开具居住证明,您可以考虑到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投诉反馈。

需要明确的是,社居委会本身并不具备办理居住证的权利与义务,他们只是受到了公安部门的委托之后,方有为住户办理居住证的资格。

因此,当社居委拒绝提供居住证明时,您完全有理由向其上级委托机构提出投诉,随后委托机关将对该社居委进行严肃的教育批评,社居委也将会在规定期限内为您妥善处理居住证明事宜。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没交物业费被物业起诉到法院有哪些后果

不交物业费就无法享受物业服务,有可能还会被起诉至法院。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交物业费物业不给开居住证明是否合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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