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主体认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不法手段拒绝履行给付劳动者应得薪酬义务的行为,其犯罪主体主要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的相对方,即所谓的“用工者”。
此处所称的“用工者”,是指那些招募并利用劳动者的劳动力资源,同时依据劳动者实际付出的劳动量向其支付相应薪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的一方当事人,这其中既包含了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又涵盖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机构,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用工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构成犯罪的也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国《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承认事实劳动关系,即只要是与劳动者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用人方,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最高可获刑几年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最高可获刑七年。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标准: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此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进行处罚。
4、有上述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主体认定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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