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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不予起诉的条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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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9 · 1183人看过
导读:交通事故多属公诉案,但特定条件下可免起诉。若造成严重伤亡和财产损失,需司法介入。若嫌疑犯真心忏悔、赔偿损失并获受害者原谅,且侦查机关愿和解,可免起诉,但过去五年故意犯罪者除外。轻微情节、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免除、未得受害人告知或撤回、嫌疑人死亡等法定免责情况,不追责。
交通肇事罪不予起诉的条件是哪些

一、交通肇事罪不予起诉的条件是哪些

在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都属于公共检察机关负责处理的公诉案列,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有时可以选择不予起诉。

然而,若此类事故导致了严重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那么就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司法措施,如提起诉讼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诉案件,倘若嫌疑犯或被告对所涉及的犯罪行为产生确信且真心忏悔,并通过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等手段赢得受害者的原谅,侦查机关愿意与受害方达成和解协议:

(1)由民间纠纷引发,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和第五章规定的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除了渎职犯罪之外,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

对于在过去五年内曾故意犯罪的嫌疑犯或被告,将不适用于上述规定的程序。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予以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布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不被视为犯罪的;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过特赦令而免除刑罚的;

(4)依据刑法规定,只有受害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才能处理的犯罪行为,但未得到受害人的告知或撤回告知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交通肇事罪全责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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