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怎样才不坐牢
若要构成危险驾驶罪而免受刑事处罚,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若涉案情节轻微且无需判处刑罚时,可依法免予刑事处罚,但须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式:
对相关人员进行训诫或责令其写下悔过书、致以诚挚歉意并作出相应赔偿、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作出行政处分等措施来弥补法律责任;
其次,当罪犯在罪行发生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地坦白供述全部罪行,则构成自首。
对于这种自首行为,法院会酌情考虑从轻甚至减轻处罚。
在此基础上,如果其所犯之罪较轻,法庭也可能会做出撤销起诉并免除处罚的决定;
再次,若罪犯能揭露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为警方提供关键线索,使其成功侦破案件等立功表现,法院亦会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若有重大立功表现者,更有可能获得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由以下四个要件构成:
一、客体要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
二、客观要件。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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