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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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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9 · 1869人看过
导读:《怀孕女性员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孕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孕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加班或夜班;企业不得因怀孕降低工资、解雇或解除劳动协议。其他权益亦有规定。
怀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什么

一、怀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什么

在女性职工实施孕期特殊的劳动保护方面,包括如下标准内容:

怀有身孕的妇女在正常工作期间内接受产前定期检查的情况下,其所占用的时间应被计入正常工作时间之内;对于妊娠七个月及以上的女性员工,公司不应安排其承担延长工作时间或是夜班工作等高强度任务;企业有义务确保员工怀孕不会成为致使其工资减少、遭到解雇、解除劳动或聘用协议的理由;此外,还规定了其他相关的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怀孕女职工被非法辞退怎么办

女职工在孕产期,没有严重过错的,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2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怀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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