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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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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9 · 1790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等。此外,还有其他依法应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对于无效合同的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衡量:

首先是若当事人为未达法定年龄、智力或者精神状况不稳定之人所签订的合同即视为无效;

其次若是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的强制效力规定者则该合同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再者,订立合同时如果存在以欺诈、虚假表达意思等不正当手段或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在法律上应享有的正当利益的情况,这样订立的合同也会被评价为无效合同;

最后,《民法典》还明确列举了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的其他几种情况。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民法典关于强拆的规定是什么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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