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协议可以同住人名字吗
当涉及到拆迁屋的所有权登记时,可以选择将其写成两位人士的姓名,然而前提是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
在部分特殊状况下,拆迁后的房屋可按照共有所有权进行登记。
例如,如果该房屋是由夫妇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的,则需
首先完成离婚析产程序,随后再进行共有所有权的登记手续。
而对于其他相关情况,例如父母与子女共同购买的拆迁屋,同样需要先行划分家庭资产,之后才能进行共有所有权的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拆迁协议可以重新签吗
拆迁协议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
一、以下拆迁协议的签订无效、可变更或可撤销: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
二、拆迁协议一般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协议可以同住人名字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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