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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和行人相撞责任划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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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0 · 2111人看过
导读:一方过失造成事故,承担100%赔偿责任。双方或多方过失共同导致事故,主导方承担70%,双方过错相当则各承担50%,次要因素方承担30%。无责任方无需赔偿。意外性质事故按具体情况定责,无法判定则双方各承担50%。
非机动车和行人相撞责任划分有哪些

一、非机动车和行人相撞责任划分有哪些

对于行人与非机动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其责任比例分配遵循如下原则规定:

首先,若仅有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造成此种事故,那么该方需承担100%的赔偿义务;

其次,针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失共同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中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的那一方需要承担70%的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在此事件中的过错程度基本持平,那他们则应该各分担50%的赔偿义务;

最后,如果在事故发生中的次要因素来源于某一方,那这一方应该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而对于没有责任参与到事件之中的当事人来说,即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那些确切属于意外性质的交通事故且各方都对此无责任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明确双方应负的赔偿比例;至于无法准确判定责任归属的情况,则应由双方各自独立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界定

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界定为:机动车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而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机动车和行人相撞责任划分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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