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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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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0 · 1684人看过
导读:格式条款在以下情况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提供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此外,若格式条款造成人身损害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该免责条款也无效。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相应的格式条款将被判定为无效:

(1)存在于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以及本法第五百零六条所明确列举的无效情节;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依合理原则对自身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免除或减轻,反而加大了相对方的负担,或限制了相对方的关键权益;

(3)在提供格式条款时,一方有意排除相对方的重要利益。

此外,当合同中存在以下两种类型的免责条款时,也会被判定为无效:

(1)因为条款内容致相对方人身受损;(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相对方财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格式条款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格式条款被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因该条款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并且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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