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任何一项行车操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不当行为,如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忽视劳动纪律约束,技术装备失效或者遭遇其他突发状况,以至于行车过程中出现人员不幸伤亡、设备严重损坏、经济遭受重大损失、对正常行车秩序构成干扰甚至威胁到行车安全等后果的,我们都可以将其归类为交通事故范畴之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交通事故鉴定材料是什么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受害人申请伤残司法鉴定的,需要带齐以下资料:
1、受害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带户口本);
2、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入院记录;
4、出院记录;
5、病历本;
6、疾病诊断证明书;
7、X线报告单、CT报告单、MR报告单等;
8、X光片、CT片及MR片;
9、票据及费用清单并交纳鉴定费用;
10、被鉴定者要亲自去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检查并缴纳鉴定费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鉴定标准是怎样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